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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了!“券商元老”炒股20多年,累计交易超9亿元,竟“一分钱没赚”!处罚来了-当前动态

时间:2023-06-19 09:57:21     来源:同花顺财经

6月18日消息 日前,安徽证监局的一则处罚公告透露出的消息量惊人!

6月16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对华安证券(600909)原从业人员杨爱民违法买卖股票处以25万元罚款。据了解,2000年6月2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杨爱民控制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交易390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9.08亿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交易亏损。


(相关资料图)

券商从业人员长达21年违规炒股,并且交易量超过惊人的9亿元,案件跨度时间之长,交易量之大,在证监会的处罚中实属罕见。

而该案件中的主角杨爱民身份,更令人关注。

2022年4月1日晚间,华安证券毫无征兆的发布公告称,时任总经理杨爱民突然因“个人原因”宣布辞职,彼时任期未满。而华安证券原总经理杨爱民不仅与此次安徽证监局处罚的杨爱民同名同姓,更同样出生于1968年9月,在2022年离职。

安徽证监局具体通报:

经查,杨爱民于2000年6月2日入职华安证券,2022年8月18日从华安证券离职。在华安证券任职期间,杨爱民为证券从业人员。

与业内大多数“知法犯法”的从业人员一样,杨爱民炒股使用的账户也并非自己名下。经查,杨爱民使用“赵某文”的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该账户于1993年开立于华安证券合肥安庆路营业部。

而从违法炒股时间来看,杨爱民炒股的行为接近贯穿其22年职业生涯的全程。安徽证监局指出,200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杨爱民控制并使用“赵某文”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交易390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9.08亿元。

安徽证监局认为,杨爱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而华安证券前总经理杨爱民出生于1968年9月。作为华安证券的老人,杨爱民熟悉公司业务,管理经验丰富。早在2012年12月,杨爱民就被聘为华安证券总经理助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并参与经营管理分工和决策。

2018年6月,华安证券聘任杨爱民为公司总裁。

2022年4月,华安证券公告称,收到杨爱民提交的辞职报告。杨爱民因“个人原因”,辞去华安证券总经理及相关议事决策机构职务。华安证券董事会对杨爱民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至于此杨爱民是否就是华安证券前总经理尚未可知,但是杨爱民的炒股水平实在难以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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